授信模式

依据《智慧信贷项目业务架构说明书》第六部分。授信模式表达不同客户类型和业务场景下,授信申请、方案形成、审查审批、批复、额度建立以及后续用信之间如何组合运行,不改变已确定的业务领域、业务组件及其主责关系。
总体结构
各类授信模式共享统一的信贷生命周期责任,按需调用客户、产品、额度、押品、公共管理及关联专业能力。模式之间的差异集中在四个维度:
- 以什么对象组织一次授信(客户 / 集团 / 单笔业务 / SPV);
- 授信时形成到什么业务层级(授信方案 / 业务方案 / 单笔批复);
- 授信与具体用信在何时衔接(授用信合一 / 授用信分离);
- 需要接受哪些上层或关联额度约束(客户总量 / 集团总量 / 分组 / 预留额度)。
单一对公客户统一授信
以客户作为统一授信组织单元。一次授信可同时形成综合授信额度、专项授信额度和非授信额度中的一种或多种授信安排,在同一客户维度形成统一的授信方案和额度视图,改变按单一产品逐笔割裂管理的方式。
核心机制:
- 授信方案与业务方案分层:授信方案确定客户整体授信结构(类型、层级、金额、期限、条件);需要提前明确具体业务的分项,在最末级额度下维护业务方案(项目、产品使用方式、担保安排等)。一个最末级额度可对应多个业务方案。
- 授用信合一:授信阶段能明确用信的场景,同时形成额度安排和业务方案;仅核定额度的业务,具体信息留待合同或用信环节落实。
- 单笔单批为补充:贴现、委托贷款等特定业务可单笔单批作业,但不形成独立于统一授信之外的客户额度体系——单笔信用安排仍进入客户统一额度视图,接受客户总额度等管控。
集团客户统一授信
以客户关系管理中维护的集团成员关系为基础,将集团整体风险识别、成员授信需求、集团总额度和成员额度使用纳入统一管理。集团可包含对公、同业及符合管理要求的个人客户,成员保留自身授信模式,在集团层接受统一约束。
组织方式:集团主办责任统一组织,成员形成各自的授信方案,主办、协办协同汇总为集团整体授信申请,形成"集团整体信用判断 → 集团总额度及管控结构 → 成员授信方案 → 成员具体业务办理"的分层模式。
管控机制:集团成员可按成员、经营机构或业务板块分组,分组额度限制特定成员集合对集团信用资源的使用;预留额度为新增成员或新增融资需求保留可调配空间。集团额度不足时通过集团授信变更、续作或预留额度领用调整,不允许绕开集团管控单独扩大成员授信。
同业客户授信
同一金融机构相关授信业务纳入统一客户信用管理,但与对公不同,采用授用信分离模式:授信阶段形成客户授信方案和额度安排,票据、贸易融资、金融市场等具体业务在后续专业交易场景中根据有效额度办理。
同业授信额度按专项业务和风险等级组织,适配不同专业业务的风险特征;授信审批确定客户信用风险边界,额度管理持续维护风险资源,交易场景按额度映射和风险等级规则调用。模式概括为:统一客户授信 + 专项风险额度 + 专业业务用信。
个人信贷作业模式
继续以单笔业务授信为主要作业模式:围绕具体融资申请开展准入、调查、申请、审查、审批、批复、合同签订和放款,每笔业务形成业务批复和单笔业务额度。个人不存在对公式的客户维度统一授信方案;预授信、线上转人工、模型审批属于获客和审批路径变化,不改变单笔授信的基本单元。
客户层仍形成统一额度和风险视图:单笔批复额度按客户汇总,结合个人客户总限额、信用限额和保证限额等风险边界控制新增业务,实现"业务逐笔审批、客户统一看险"。依赖合作项目、合作方或集群的业务,同时受项目额度、合作方额度或集群额度约束;个人经营贷涉及集团客户时纳入集团统一授信管控,形成"个人单笔业务额度 + 项目/合作方/集群额度 + 集团额度"的多层约束。
SPV 及专项授信
对 SPV 等特殊目的载体或特定投资对象,以具体 SPV 或投资对象为独立管理单元核定投资或业务额度。授信过程除识别 SPV 本身及底层资产外,还识别担保人、差额补足人、管理方、增信方等相关主体,并在后续投资或用信时关联其信用资源。SPV 授信仍经过申请、审查审批和批复等通用责任,但额度对象和用信方式按专项业务特点组织,不并入普通对公客户统一授信结构。
与核心业务架构的关系
授信模式是稳定业务架构在不同业务场景中的组合表达:不同模式不重新划分业务责任,而是在统一业务架构上,根据客户类型、授信组织方式和额度管理要求形成不同的端到端业务组合。
配套交互式架构图见授信模式架构图。